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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5-22 23:01
回复时间:2023-06-02 10:56
本人2022年2月11号在长寿区树荣科技有限公司受工伤鉴定八级,于2022年9月份离职,2023年5月份找树荣公司解决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公司按2021标准是6165补偿,我去人社部门咨询应该按2022社平工资7750,树荣科技有限公司说2022社平工资是内部文件没有依据,我也到有关部门咨询确实拿不出来依据,那么请问有关部门既然按照2022(53号)执行标准为什么不出台相关可以证明的依据,让他们百姓到哪去给公司找依据,恳请有关部门给我们百姓出台能证明的依据到公司拿到我们用血换来的一次性就业伤残补助金,因受工伤一年多都没有工作,再次恳求有关部门给与解决
已受理 已转交 已回复 已解决
赵先生:
您好!针对您2023年5月22日提出的“关于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计发基数问题”事项,现作出如下答复意见:
经查明,2022年2月11日,您在重庆树荣作物科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树荣公司)上班时发生工伤。2022年8月16日,重庆市长寿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初次鉴定结论通知书》(长寿劳初鉴字〔2022〕415号),鉴定结论为:伤残捌级,无生活自理障碍,您与树荣公司劳动合同关系于2022年9月解除。针对您反映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计发基数问题,我中心已积极协调树荣公司,树荣公司表示按规定标准执行。
感谢您对我中心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联系人代老师,联系电话:40283270。
重庆市长寿区社会保险事务中心
2023年5月24日
受理于:2023-05-22 23:01 评论: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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