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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6-03 18:36
回复时间:2023-06-07 13:04
1.根据《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措施的指导意见》发布会上,国家医保局待遇保障司副司长刘娟表示,只要履行生育保险缴费责任,国家层面在待遇享受方面是没有门槛的。简单来说,只要有缴纳生育保险,是可以报销的,并未有群体限制。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一条 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目前重庆的生育保险报销政策,还是需要提供《生育服务证》,而办理生育服务证必须要结婚证才可以。请问什么时候可以取消这个限制?落地国家政策,让非婚生子可以享受生育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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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来信收悉。现回复如下:
根据《重庆市职工生育保险暂行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181号)规定,申领生育保险待遇需提交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生育服务证》或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再生育服务证》。
国家卫生健康委等十七部委《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措施的指导意见》(国卫人口发〔2022〕26号)明确“国家统一规范并制定完善生育保险生育津贴支付政策”。我市正在积极研究生育保险待遇申领相关规定,同时根据国家下一步统一规范政策出台情况,结合我市实际,完善我市生育保险相关政策。
感谢您对医保工作的支持和理解。如有疑问,可与市医保局进一步联系,联系电话:023-88979943。
重庆市医疗保障局
2023年6月7日
受理于:2023-06-03 18:36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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