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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6-04 17:43
回复时间:2023-06-05 12:36
我们小区重庆是大足区万古风情商业街,因物业服务太差,价格还是我们镇最贵,所以所有业主都主张成立业主委员会,但是1年多了都没有成立成功,社区不管,政府以不够条件为理由不让成立,政府回应的要求是总平方数达不到,不让的理由是总平方数不够,小区交房已经有3年多了,入住率超过百分60以上,总平方数不清楚到底有多少,查询也查询不到,现在我们应该怎么办,以我的了解是入住率达到百分之50以上总平方数达到百分之50以上就可以成立业主委员会,或者首批物业交付满2年,并且入住率超过百分30的也可以成立业主委员会,为什么我们政府不让我们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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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民:
您好,您反映大足区万古镇风情商业街成立业委会一事,现回复如下:
根据《民法典》第277条规定,业主可以成立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成立的具体条件和程序,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第16条规定,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已交付的专有部分面积达到该区域建筑物总面积的百分之五十以上,建设单位应当进行公告,业主可以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目前,根据该物业开发公司提供的数据,已交付物业面积占总建筑面积34.34%,未达到法定50%,不具备召开首次业主大会条件。
重庆市大足区万古镇人民政府
2023年6月5日
受理于:2023-06-04 17:43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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