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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6-11 21:09
回复时间:2023-07-31 22:48
你好,市委市政府领导,我是一名万州区农村购房者,2023年5月在万州海成长江天玺项目购买了一套预售商品住宅。该项目建设单位重庆骏贤置业有限公司,按公开招投标形式聘请重庆海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提供物业服务,以上两个单位名称归属重庆海成集团。
经多方核实,2022年12月上述2家公司签订《重庆市前期物业服务合》,并在万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行政审批中心完成备案。双方签订的《重庆市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电梯高层住宅为3.50元/月·平方米,住宅物业服务等级:超四级。根据《重庆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渝府办发〔2015〕36号)文件内容,该项目建设单位通过公开招投标形式聘请了重庆海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提供物业服务,采用市场调节价招标,形成了目前3.5元每平方米的住宅物业管理费,明显超过万州区物业管理费市场价格1.5元左右。
2023年6月6日,本人通过重庆市互联网+督查核实到以上实际的价格,7日通过致电万州区发展改革委员会和万州区城乡住房建设委员会,电话答复万州区长江天玺项目物业管理费备案价为3.5元/平方米,政府职能部门对该价格无法做到监管管理和审核价格,辖区内职能机构是否存在我们的人民政府为人民服务的意识有所淡化,直接影响到我们购房者经济水平。
问题:1.该开发商要求我们购房者先付款,后签购房合同,其中签订购房合同时就附带补充协议,前期物业服务协议,承诺书等,有捆绑式消费的嫌疑。
2.销售中心未告知购房本人物业管理费在政府备案价为3.5元/平方米。该价格超过市场水平,是否存在该开发商自行确定价格,公开招投标是否作弊嫌疑,未能落实公开公平公正要求,要求重新审核。我们政府部门是否存在监督管理不到位,工作人员直接落实了物业备案工作事项。
3.长江天玺项目前期物业服务协议内容,其中未能体现服务标准。在政府职能部门是否严格审核把关备案,协议第四章十四条中收费项目前三年优惠价执行2.7元/平方米,三年后执行政府备案价未能注明价格。本人通过渝快办中咨询到备案价,存在欺骗性的消费嫌疑。
诉求:该开发商物业管理费3.5元/平方米要求该开放商严格执行《重庆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渝府办发〔2015〕36号)文件,以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符合万州物业管理费消费水平,希望政府职能部门严格执行监督管理。
以上问题表述不清楚,可以致电,谢谢。
2023年6月11日
姓名:陈先生 电话:152****5299
已受理 已转交 已回复 已解决
陈先生:
您好!就您反映的关于万州海成长江天玺物业管理收费标准一事,经与您电话沟通,现将处理情况回复如下:
《重庆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渝府办发〔2015〕36号)规定:物业服务收费根据不同物业的性质和特点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在《重庆市住宅物业服务等级标准》规定范围内提供服务的住宅及配套停车场的前期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前款规定之外以及住宅改变用途的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万州海成长江天玺项目建设单位重庆骏贤置业有限公司按公开招投标形式聘请重庆海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提供物业服务,共同签订《重庆市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并在万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行政审批中心完成备案。双方签订的《重庆市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住宅物业服务等级为超四级,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电梯高层住宅为3.50元/月.平方米。 感谢您对万州区发展改革委工作的关心支持。如有疑问,请与我单位进一步沟通。联系人:马老师,联系电话:58223415。
万州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6月14日
受理于:2023-06-11 21:09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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