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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6-20 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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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以例咨询,学习有关政策。2007年夏季全日制本科毕业;2007年夏季至2015年秋季,几段工作(自谋职业、民营企业)均有证明或劳动合同,无社保,期间2012年秋季至2014年夏季就读全日制硕士研究生;2015年秋季至2018年春季,工作有劳动合同,有社保;2018年春季入职重庆市公务员(参公)。请问此情况下,1、2007年夏季至2015年秋季,无社保的工作经历是否可用于计算工龄?是否可用于转正定级、职级晋升?有无国家、重庆市的具体文件规定?2:《公务员登记表》、《干部任免审批表》中“参加工作时间”一栏,应填写2007年某月,还是2015年某月,或是其它年月?有无国家、重庆市的具体文件规定?3:1990年,《国家教育委员会、劳动部、人事部关于博士生和在职人员考取硕士生学习期间工龄计算问题的通知》中“在职人员考取国内硕士生,学习期间计算工龄。”的规定应如何理解?有无重庆市的具体文件规定?2012年秋季至2014年夏季读研期间是否计算工龄?是否可用于转正定级、职级晋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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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于:2023-06-20 10:01 评论: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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