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名称:
发布时间:2023-06-28 16:18
回复时间:2023-06-28 20:40
此条例的第三十条:老年人是独生子女父母的,患病住院治疗且需要二级以上护理时,用人单位应当支持其子女进行护理照料,并给予每年累计不超过十天的护理时间,护理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请问二级护理是否可享受护理假?还是只有特级和一级可以享受?
已受理 已转交 已回复 已解决
网民:
《重庆市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第三条规定,本条例所称老年人,是指六十周岁以上的公民。 第三十条规定,老年人是独生子女父母的,患病住院治疗且需要二级以上护理时,用人单位应当支持其子女进行护理照料,并给予每年累计不超过十天的护理时间,护理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如果用人单位违反上述规定,劳动者可以向单位所在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如果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产生劳动争议,可向单位所在地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重庆市人力社保局
受理于:2023-06-28 16:18 评论: 0
声明:重庆网络问政平台问政回复涉及网民隐私权、名誉权等相关权利,任何第三方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摘编或作为新闻信源。同时我方保留追究相关法律责任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