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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6-29 09:18
回复时间:2023-06-29 15:49
巴南区南泉街道迎宾花园重庆福光物业公司在未经全体业主同意前提下私自挪用小区全体业主大修基金,私自将小区业主共有公摊面积硬化用来收取小区业主停车费,严重违反法律法规,视法律为无物。
希望有关部门能为民做主,该物业公司非法改变绿化有没有得到城建绿化管理部门的批准?改变小区原有的设计,有没有得到规划部门的批准?没有得到全体业主同意为什么私自改变业主所有的绿化面积损害业主利益?把业主共有面积硬化改造成停车位收取业主停车费合理合法?鹿角社区回复合理合法?
《民法典》第 274条 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坡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
《民法典》第275条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已受理 已转交 已回复 已解决
网友: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已收悉,已告知相关部门进行核实回复,感谢你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巴南区人民政府南泉街道办事处
2023年6月29日
网友: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将相关情况回复如下:迎宾花园后面绿地是属于业主共有,但之前背后的绿化地无人管理,本身杂草丛生,废弃家具较多,由于巴南区在巩固卫生城区建设,需要对环境脏乱、乱堆放的地域进行整治。迎宾花园物业考虑到巩卫要求和小区停车难问题,决定用石子铺设,用作临时停车,同时也起到环境规范的作用。
为更好的进行车位管理,物业制定了硬化方案并提交小区业主,征得部分业主同意后,迎宾花园物业公司使用自筹资金13.5万余元将小区背后的绿地硬化成停车位,便于业主停车,此次并未使用业主大修基金。硬化后停车收费标准按照以前的标准收取,收取的费用首先抵充前期物业的修建投入,后期收取的费用按7:3的比例分摊后交由业委会或者社区专管账户管理,保证业主的利益。如有疑问,可联系鹿角社区:66415093。
巴南区人民政府南泉街道办事处
2023年7月10日
受理于:2023-06-29 09:18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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