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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7-11 16:08
回复时间:2023-07-19 15:44
垃圾处理收费标准?请把相关文件发布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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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重庆市垃圾处置费收费标准是按照《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重庆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置费收费标准的通知》(渝价〔2011〕315号)的规定执行,属于行政事业性收费,具体标准是:
一、中心城区(包括渝中区、江北区、南岸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大渡口区、渝北区、巴南区、北碚区、高新区和两江新区)居民按8元/户.月计征。
二、主城区以外其他区县(自治县)城市生活垃圾处置费收费标准由当地价格主管部门,在不高于主城区收费标准和不低于主城区收费标准的80%范围内制定,经当地政府批准后执行。
三、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按2元/人.月标准,人数按上年年末实际在册职工(含临时工、合同工、留聘用人员)计征。
四、学校、医院、部队、厂矿、集贸市场、批发市场按110元/吨计征,自行将城市生活垃圾运至垃圾处理场的按照65元/吨计征垃圾处置费。
五、其他商业门店(网点)营业面积200㎡以下的按照0.55元/平方米.月计征;200㎡至500㎡的商业门店(网点)按照0.5元/平方米.月计征;500㎡至1000㎡的商业门店(网点)按照0.45元/平方米.月计征;商业门店(网点)营业面积1000㎡以上的按照0.4元/平方米.月计征。不足20㎡的,按20㎡计收营业面积。
重庆市环境卫生事务中心
受理于:2023-07-11 16:08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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