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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7-24 22:57
回复时间:2023-09-08 11:03
请问现在路边夜市小摊还能使用液化气罐吗?有听到消息说8月1号过后就禁止使用液化气罐了,也有说没这回事。
已受理 已转交 已回复 已解决
网民:
热心网民,你在重庆网络问政平台的发帖已知悉。现将相关情况回复如下:
一、液化石油气是法规明确的城镇燃气种类。《城镇燃气管理条例》(2016年2月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66号)第二条明确,城镇燃气,是指作为燃料使用并符合一定要求的气体燃料,包括天然气(含煤层气)、液化石油气和人工煤气等。该法规至今有效,所以不存在禁止使用液化气的情况。
二、注重用户用气安全监管。尽管液化气给民众的生产生活带来了很多便利,但它属于特种压力设备,极易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因此,商务、经信、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应按照各自职责加强用气侧的安全监管,督促广大用户应严格按规范要求使用。用户在液化气使用过程中应遵守:灶具需具有熄火保护装置;连接软管长度不超过2米且无老化破损;气瓶无泄漏,角阀、减压阀功能正常;气瓶与灶具隔离且距离不小于50公分;不违规私自拆接“瓶、灶、管、阀”等要求,同时应配备必要的燃气泄露检测设备和消防应急处置物资,确保用气安全。
三、市民取得信息应通过合法途径。《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2000年9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92号)第十五条明确,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不得制作、复制、发布、传播含有下列内容的信息:(六)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市民对燃气的使用存在疑问,可以向当地燃气主管部门咨询,通过合法渠道获取信息,做到不信谣、不传谣、不造谣。对于未经法定渠道核实,在网络和社会上传播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由公安机关按照《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处理。
最后,感谢你对我市液化气行业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如有其它疑问,欢迎来电来函。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23年9 月6 日
(联系人:姚 尚 联系电话:63899486)
受理于:2023-07-24 22:57 评论: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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