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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8-06 09:25
回复时间:2023-08-11 14:17
在彭水缴纳的农村居民医保,持社保卡在重医附三院就诊入院,想问一下最后如何报销,住院所用的药品多为甲类,但医院今天给的单子为什么报销金额这么少,才报销100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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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重庆市城乡居民医保市级统筹政策规定:一是居民医保就医按《重庆市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和《重庆市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项目目录》执行,在三级医疗机构住院起付线为800 元/次,住院发生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为50%。二是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包括甲、乙类费用,甲类药品和医疗服务项目全部纳入报销比例范围,乙类药品先自付10%、乙类医疗服务项目按先自付20%后再纳入报销比例。三是医疗服务项目超医保限价及政策范围外费用由参保人自付。
参保人员住院后实际由医保统筹基金报销金额以出院结算为准。具体费用及医保报销情况可到就医的重庆医科大学附属第三医院(捷尔医院)的市医保局医保服务站或就医医院医保办咨询,重庆医科大学附属第三医院医保办电话:023-60353130。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医疗保障局
2023年8月9日
受理于:2023-08-06 09:25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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