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9-09 21:05
回复时间:2023-09-21 15:15
吾父母86年9月6办理结婚登记,父64年8月初七出生,母63年4月23出生,均为旧历,在最初身份证办理过程中出现了日期错误,父母也没重视;结婚证已在很早之前就被损坏,目前需要补办,但永川婚姻登记中心以身份证日期与婚姻登记日期不一致为由拒绝补办,三教镇派出所也拒绝更改或出具同一人的证明,经几番咨询仍未得到解决,现需要政府给予支持,我们将无条件配合,恳请帮助补办结婚证。(在80年代的相关信息很多均出现了错误)
已受理 已转交 已回复 已解决
经区婚姻收养登记处工作人员调查,该市民父母结婚证未补办成功的情况属实。因其父母的结婚登记档案显示信息与身份证实际信息不符,遂无法办理补发结婚证的登记。 9月18日下午,婚登处工作人员以电话方式与该市民进行沟通,提出两种解决方案供其参考。第一种方案是其父母提供公安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证明结婚档案上登记当事人系其父母本人;第二种是其父母提供双方在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原件,户口簿原件,区婚登处将根据相关规定,启动公安、司法等部门的联合调查,在符合条件后更正信息,进行补发结婚证办理登记,该市民对我们的解答回复完全满意。
永川区民政局
受理于:2023-09-09 21:05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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