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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9-12 09:53
回复时间:2023-09-12 17:43
尊敬的领导:
我是重庆渝北翠云街道雅居乐富春山居5号地块的业主(该房为精装高层),原定2021年12月30日接房,因为精装房去验房后发现了很多小问题,于是罗列了清单给物业进行整改,大概过了3、4个月,在我们业主的不断催促下终于完成了整改,进行了接房。我们前期在网络上搜了相关管理办法,说是物业费自通知接房之日起算,这个针对清水房我觉得是相对合理的,但对于精装房也这样收费,我个人存疑,因为地产那边没有及时整改导致业主迟迟不能接房,既不属于业主原因,也不属于不可抗力,最后的后果却是由业主承担?
请问现在物业收整改期间的物业费是合理的吗?如果不合理,有什么法律依据可以证明其不合理?
已受理 已转交 已回复 已解决
您好!关于反映雅居乐富春山居5号地块精装修房屋验收时发现存在问题需要整改,整改期间物业费缴纳问题业主表示存疑,现回复如下:
根据《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 第四十六条规定:物业交付之日至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之日发生的物业服务费,由业主按照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物业服务收费标准承担。业主因房屋问题产生的损失(含物业费)应当和开发商协商处理,协商不一致可以反馈到两江新区建设局协调处理或进行司法程序。
两江新区翠云街道
受理于:2023-09-12 09:53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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