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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9-19 14:50
回复时间:2023-09-21 14:47
大概一星期前我坐10号线时带了一个充电宝,安检的工作人员在检查充电宝时告知不能携带,另一个工作人员又说能带,两个工作人员一直在争论是以充电宝额定容量还是以电池容量为检查标准,最后还是先让我进站了,我的充电宝电池容量标注是111wh,额定容量标注是18000毫安时。
想问一下轻轨公司充电宝到底以那个数值为判断标准,我查了一下规定是额定能量不能超过100wh,我另外一个1万毫安时的充电宝3个数值都不一样,表示3个数值不能互相等同,那么没有额定能量这个数值的充电宝是以额定容量为准还是以电池容量为准,所以我这个科智品牌的充电宝到底能否携带上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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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非常感谢您对重庆轨道交通的关注!重庆轨道交通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重庆市公安局、重庆市交通局发布的《重庆市轨道交通禁止限制携带物品目录》(渝公规〔2022〕10号),目录中第二点“限制携带物品”第(二)条“含有易燃、易爆物质的生活用品”中规定,标志清晰的充电宝、锂电池数量不超过5块,单块额定能量不超过100Wh(如未直接标注额定能量Wh,则可以按照Wh=V×mAh/1000计算),含有锂电池的电动轮椅除外。如果您携带的物品超过该目录规定的范畴,则不能携带进站乘车。同时,如没说明额定能量数据,但是涉及电池容量和额定容量数据时,则按照优先额定容量计算。感谢您的理解与支持!
重庆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2023年9月21日
受理于:2023-09-19 14:50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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