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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10-07 09:33
回复时间:2023-10-18 17:27
一是此次大足区龙水镇十里村征地具体有哪些赔偿项目?二是对于已购买社保的年轻人(有工作单位)怎么进行赔偿?三是赔偿明细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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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
您好!就您咨询大足区龙水镇十里社区征地补偿有哪些赔偿政策一事,我镇已知悉。现回复如下:
(一)关于征地拆迁补偿标准及安置政策,2021年7月1日以后征地拆迁的按照《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足区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实施办法的通知》大足府发〔2021〕16号文件政策执行(可网上查询)。征地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房屋、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 (1)被征收土地的土地补偿费按照市人民政府制定公布的土地补偿费标准(片区综合地价的30%)乘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被征收土地面积计算(见附件1)。被征收土地为家庭承包土地的,土地补偿费的80%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被征收土地面积发放给承包经营户,土地补偿费的20%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管理和使用。(2)安置补助费由区土地房屋征收中心按照36000元/人的发放标准支付给人员安置对象。农村房屋以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合法建筑面积为准,按照重置价格标准补偿(见附件2)。(3)被搬迁房屋的装饰物由所有权人自行拆除,不能自行拆除的按照附件3规定的标准予以适当补助。(4)青苗及林木和其他经济作物等实行综合定额补偿,以被征收土地面积扣除林地后的面积为准,补偿标准为10000元/亩;其他地上建(构)筑物以实际清理丈量为准计算,补偿标准按附件4执行。(5)住房货币安置的,货币安置款额等于住房货币安置价格标准乘以应安置建筑面积,对安置对象按应安置建筑面积500元/平方米进行奖励,住房货币安置价格标准见附件5。 (二)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征地人员安置对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并实施缴费补贴政策有关工作的通知》渝府办发〔2021〕96号文件(可网上查询),征地人员安置对象实施养老保险缴费补贴政策。缴费补贴标准为5500元/人·年,根据补贴对象在征收土地公告当月的年龄确定补贴年限。征收土地公告后,在我市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补贴按年发放给本人;在我市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补贴按年计入其个人账户。 您咨询针对已购买社保有工作单位人员的赔偿问题,根据《重庆市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办法》第三章第十四条之规定,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等在编在职和退休人员不计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总人口。如已在其他单位购买了社保,根据现行政策对征地社保按年限进行补贴。 我镇拆迁办公室已将上述情况向您反馈。感谢您对龙水镇拆迁工作的关心支持。如有疑问,请与龙水镇拆迁办进一步沟通。联系人:郑老师,联系电话:023-43624122。 附件1:《大足区区片综合地价标准》; 附件2:《大足区农村房屋重置价格补偿标准》; 附件3:《大足区征收集体土地室内装修综合补助标准》; 附件4:《大足区征收集体土地地上构筑物补偿标准》; 附件5:《大足区普通商品房价格及货币安置价格》。
重庆市大足区龙水镇人民政府
2023年10月18日
受理于:2023-10-07 09:33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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