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10-11 15:55
回复时间:2023-10-16 15:10
领导您好:
我是重庆市沙坪坝区西阅星辰C区业主,我小区在6月份开始通知接房,到现在11月份,我房屋依旧存在渗水问题未得到整改,导致我无法装修入住(渗水情况见附件图片)。物业以购房时签订了《物业前期服务协议》为由,交房必须预交六个月的物业费,且物业费收费时间从通知接房之日起开始计费。在此想问物业在我房屋存在居住性问题未整改到位时是否可以收取物业费?
已受理 已转交 已回复 已解决
尊敬的网民:
您好!来信已收悉,经我单位核处,现将调查情况回复如下:按照《重庆市物业收费管理办法》,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生效之日至物业交付之日的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物业交付以后的物业服务费用由业主承担,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另有约定的除外。物业服务费用按月收取,经与业主合同约定预收的,从其约定。根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住宅质量保证书的约定,承担商品房保修责任。保修期内,因房地产开发企业对商品房进行维修,致使房屋原使用功能受到影响,给购买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来信人可以就保修期内房地产开发企业对购买人造成的相关损失依法向责任单位追究赔偿责任。 感谢您的关心支持。如有疑问,请与我单位进一步联系。联系人:刘老师,联系电话:65462428。
沙坪坝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3年10月16日
受理于:2023-10-11 15:55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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