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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11-14 14:25
回复时间:2023-11-16 17:52
1.一楼无花园产权,外墙一面私自搭建1.5m以内的钢结构玻璃雨棚,无立柱和封闭!外墙另外一面搭建伸缩雨棚超过1.5m,是否认定为违规撘建?判定依据是哪条的法律条例?
2.一楼花园私自搭建露台,已被城管部门认定为违法建筑,建议自行拆除!请问超过多长时间不拆除可强制执行拆除?
3.一楼公共花园露台装摄像头是否违规?那个部门管?
违规地址和小区:重庆市渝北区仙桃街道金科美的原上。
已受理 已转交 已回复 已解决
网友:
您好!接到您反映的问题后,渝北区城市管理局立即责成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空港佳园大队调查处理,现将情况回复如下:
首先,非常感谢您对渝北区城市管理工作的监督、关心和支持!
一是关于雨篷是否认定为违章建筑及判定依据的问题。参照《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相关规定,有立柱雨篷计入建筑面积,无立柱雨篷不计入建筑面积,无立柱雨篷不属于规划许可的内容,且仅用于遮雨治漏,故不按违建认定。根据《重庆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同时按照城市管理职能职责,城市管理部门对城市市容卫生环境区进行管理。住宅小区业主在小区内部建筑物上设置遮阳篷的行为,不属于《重庆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适用范围。若严重侵害相邻业主和您的利益关系的,建议可通过司法程序进行化解。
二是违法建筑可强制执行拆除的时间。违建行为经认定属实后,大队将对涉及业主开具相关执法文书,根据《重庆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九十四条第二款规定,文书程序之后的强制整改或拆除等工作由属地镇街组织开展,大队配合执法。
三是小区业主在一楼公共花园露台装摄像头现象,建议咨询公安部门。
由此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最后,再次感谢您一直以来对渝北区城市管理工作的关心、支持和理解。同时,欢迎您继续对我们的工作进行监督并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如有其他问题请咨询空港佳园大队办公室,联系电话:61369522。
重庆市渝北区城市管理局
2023年11月16日
受理于:2023-11-14 14:25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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