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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11-22 16:56
回复时间:2023-11-24 15:32
本人购的一套巴南区的房子,因本人在外地工作,自2022年7月收房以来一直未入住,未来两三年也不会入住,此空置房的物业费收取是否可以打折?
已受理 已转交 已回复 已解决
网友您好:
您通过网络问政平台反映“空置房的物业费收取是否可以打折”问题,现回复如下。
一、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渝府办发〔2015〕36号)和重庆市国土房管局、重庆市物价局(关于全面贯彻执行《重庆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渝国土房管﹝2017﹞309号),物业交付前的物业服务费由建设单位承担。物业交付后的物业服务费由业主承担,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二、鉴于您未留下联系方式,如有疑问请拨打66222321进行咨询。
重庆市巴南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11月24日
受理于:2023-11-22 16:56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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