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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12-07 16:07
回复时间:2023-12-12 17:52
我家在江津渝赤叙高速公路征地贾嗣段,土地综合地价为54600每亩,现阶段已征收施工,地价中30%为土地补偿费,70%安置补助费,青苗费11000每亩,政府给了青苗费11000每亩,地价*30%的每亩土地补偿费,另外70%的安置补助费并没有发到农民头上,请领导过问一下安置补助费的具体情况,
另,村里在安置人员数量的计算方法上,并没有按照重庆市政府344号令中占地安置人员数量计算方法计算人数,而是以简单粗暴的占地面积除以人数(人数怎么来的不详)计算,导致有些生产队分亩很多(其中林地较多),人员安置很少,有些生产队占地很少,人员安置很多,这种极其不合理的现象,以我家为例,我们补占地近三亩,镇里给的标准达到了2.962亩才安置一个人,我们全家的承包地才一亩多一个人,这极大的损害了农民的根本利益(安置补偿费和社保),希望相关领导给农民作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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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您好:
一、关于渝赤叙高速征地安置费没有发到个人头上问题。
根据《重庆市江津区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实施办法》(江津府发〔2021〕15号文件)第六条和第十五条的规定,被征收土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市人民政府制定公布的安置补助费标准(区片综合地价的70%)乘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被征收土地面积计算。安置补助费由区征地实施机构按照每人36000元的发放标准支付给人员安置对象。目前,渝赤叙高速公路征地还处于安置人员推选阶段,具体的人员安置对象由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农户被征地多少和剩余耕地情况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总人口中确定,经公示无异议后,报镇人民政府初审,区征地实施机构会同规划自然资源、人力社保、公安、农业农村等部门复核,报区人民政府核准,核准后再由区土地房屋征收中心发放安置费。
二、关于村里在安置人员数量的计算方法上,并没有按照重庆市政府344号令中占地安置人员数量计算方法计算人数问题。
据调查,在贾嗣镇境内有20个村民小组有渝赤叙高速公路征地拆迁安置任务,各村民小组的安置人数是镇拆迁办按照重庆市政府344号令和江津府发〔2021〕15号文件规定,根据各村民小组的集体土地所有权证登记的土地总面积(不含已被征收的面积)、耕地总面积和被征土地面积、被征耕地面积以及总人口计算出来后报区土地房屋征收中心审核、再由区土地房屋征收中心报区政府核定。由于各村民小组的土地总面积、耕地总面积、被征土地面积、被征耕地面积和总人口不同,计算所得的各村民小组的人均土地面积、安置人口和安置一个人的人均土地面积不同是正常的。一般来说,人均土地越少,征用相同土地的面积,安置人口就越多。你所在的玉皇村七组即老湾子村民小组证载土地总面积1854.6亩(其中耕地面积771.6亩),渝赤叙高速公路征用老湾子村民小组土地133.2975亩(其中耕地55.092亩),根据江津府发〔2021〕15号文件规定,可计入老湾子村民小组的总人口为623人,安置人口45人,人均土地面积2.9769亩,安置人口人均征地面积2.9622亩,所以老湾子村民小组要征地2.9622亩土地才能安置1个人。
贾嗣镇人民政府
受理于:2023-12-07 16:07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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