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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1-14 21:41
回复时间:2024-01-16 16:57
沙坪坝区陈家桥街道华远海蓝和光二期小区业主私自占用公共资源违规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274条的明确规定,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业主共有,根据小区设计规划总平面图,显示一楼绿地是公共绿地,请各位坐办公室办公的领导现场看看,到底什么才算违建?是和竣工图一样?竣工图上是院子?是砖混结构?是水泥地面?还是小区没竣工?需要一楼业主在开发商的指导下修建砖混墙、进行花园硬化?是不是行政不作为?根据《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业主、物业使用人使用物业,应当自觉遵守法律、法规、管理规约的规定和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决定,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物业管理区域内禁止擅自占用居住区绿地,或者擅自移植、砍伐小区内的树木。城市管理部门负责查处违反前款规定的行为。按照《重庆市城市园林绿化条例》,区县(自治县)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工作。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根据本条例规定负责本辖区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工作。单位和个人有下列行为的,由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按以下规定给予处罚:对擅自占用城市园林绿地的,责令限期改正,恢复绿地,赔偿损失,并处以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难道这些条款城市管理局不知道?请相关部门关注一下,共建和谐美好的沙区,对此类问题举一反三,应该进行一轮彻底的清理整顿,恢复小区优雅的生活环境。对此类案件应做为沙区的典型案例来抓,对开发商在销售一楼时诱导购房者说一楼可以围起来做私家庭院和物业管理公司放纵和不做为等违法行为进行一并查处。请相关部门(重庆市人民政府,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重庆市城市管理局,陈家桥街道办事处等)重视并积极解决群众关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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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网民:
您好!您的来件已收悉。经核实,陈家桥街道海蓝和光小区自2021年下半年接房以来,部分户业主在装修过程中不听劝阻,对建设项目附属绿地(非城市园林公共绿地)进行毁绿硬化,修建围墙、玻璃棚。陈家桥街道已对该小区类似问题逐一摸排、建立台账。截至目前,已对该小区9户违规装修业主发放责令整改文书,并依法停水停电;于2023年7月对15栋为代表的3户违建构筑物进行强制消除。 针对投诉人反映的附属绿地硬化、围合等问题,我街道已向区级相关部门反馈,将开展联合行动予以整治。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与理解。
陈家桥街道办事处
2024年1月16日
受理于:2024-01-14 21:41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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