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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2-26 14:02
回复时间:2024-02-29 17:42
我是四川省省本级社保,我母亲是重庆市社保,现已退休,需要使用我的医保个人账户余额,在国家医保服务平台上均已绑定,我母亲在重医附一院看病,缴费时收费护士讲无法读取到亲情账户信息,要求我在重庆医保app上绑定母亲的信息,但是无论在重庆医保还是四川医保app均无法绑定。
特求助,病人在本省看病,使用外省亲人的医保个人账户如何使用?
附:此前已电话咨询过重庆市涪陵区医保局,医保局接线人员表示,压根不知道医保亲情账户这件事。
已受理 已转交 已回复 已解决
老师:
您好!来信收悉,现回复如下:
经与您电话了解,您想与您家属办理个人账户关联。根据《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使用范围的通知》渝人社发〔2014〕188号文件规定,允许其个人账户资金用于参加我市基本医保的亲属或指定人门诊就医或住院个人应承担的费用。因您未在我市参保,无法办理个人账户关联。
经与您电话联系,您已知晓并理解此情况。如还有疑问请与重庆市医疗保障事务中心进一步沟通,联系电话:023-12393。
重庆市医疗保障局
受理于:2024-02-26 14:02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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