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名称:
发布时间:2024-02-28 11:25
回复时间:2024-03-04 16:15
我是重庆市忠县拔山镇农村人员,最近想回老家村里面修房子,老房子是危房了,想在原来的地基上修2层,去当地村委会了解之后,一家人只划分了90m²,厨房及院坝面积总和也按照30m平方批复,在批复修房子基础上,村委会需要收农民押金4w,根据多方询问,押金收的5000-40000不等。
诉求:农村修房子在老房子基础上修房子,有面积控制么,院坝大小有没有面积要求?在村委会批复修房子押金到底是按照那个文件要求收取,收费依据是多少呢?能直接跳过村委会在拔山镇府去批复修房子么
已受理 已转交 已回复 已解决
尊敬的市民:
您好!按照《重庆市土地管理规定》(第53号)、《重庆市城乡规划条例》执行:“县域范围内村民宅基地标准为每人20~30平方米,3人以下户按3人计算,4人户按4人计算,5人以上户按5人计算,扩建住宅新占的土地面积应连同原有宅基地面积一并计算”。
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规范管理工作的通知》(渝农规〔2023〕1号)文件规定了“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是农村宅基地管理的主体,履行主体管理责任。要充分发挥村民自治作用,具体负责本村宅基地和建房的申请核实、纠纷调解以及施工安全、乱占耕地建住宅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劝阻和报告等工作”。
村集体村规民约规定:农户建房申请时收取建房农户2万元保证金,约束建房农户不乱占耕地、不超占面积、按照村庄规划等要求建房;收取建房施工方2万元建房保证金,其目的是约束施工方要安全、文明施工,防止施工方建设违法建筑,要求施工方按时发放工人工资,并具有承担安全事故风险的能力。申请建房的农户,经核实家庭困难可以降低保证金额度。
拔山镇人民政府
2024年3月2日
受理于:2024-02-28 11:25 评论: 0
声明:重庆网络问政平台问政回复涉及网民隐私权、名誉权等相关权利,任何第三方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摘编或作为新闻信源。同时我方保留追究相关法律责任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