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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2-28 17:40
回复时间:2024-03-07 12:26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发布《重庆市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2024年版)》,其中,有电梯住宅:一级1.00元/平方米·月;二级1.30元/平方米·月;三级1.60元/平方米·月;四级1.90元/平方米·月。我们现在的小区 南岸区 金辉江城里 前期备案是市场调节价,物业费3.6元/㎡,现在是可以按照这个文件降低物业费收费标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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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来信收悉。现回复如下: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的统一部署,市发展改革委依据《重庆市定价目录》,定期编制并公布《重庆市实行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清单列示的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有执行政府定价的,也有执行政府指导价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相关规定,应当严格执行。
重庆市发改委
网民: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重庆市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2024年版)》的公告(渝发改收费〔2024〕145号),公布的住房物业管理费政府指导价标准,适于在《重庆市住宅物业服务等级标准》一级、二级、三级、四级范围内提供服务的住宅及配套停车场的前期物业服务收费项目,超四级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不属于政府定价事权,不在《重庆市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2024年版)》中公布。 金辉·观江苑(江城里)于2016年9月28日将收费标准报送市发展改革委,收费标准由服务和被服务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双方约定收费标准为花园洋房:3.6元/㎡.月(含电梯费、不含水电公摊费)。已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且合同尚未到期的,在重新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前,仍按原收费标准执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根据《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七十条规定,物业服务收费确需调整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与业主委员会协商,并由业主大会决定;未成立业主大会的,由符合法律规定比例的业主表决通过,并将表决结果公告三十日以上。感谢您对区发展改革委工作的关心支持。如有疑问,请与区发展改革委进一步沟通。联系人:彭老师,联系电话:62989271。
南岸区发展改革委
2024年3月5日
受理于:2024-02-28 17:40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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