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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3-08 10:11
回复时间:2024-03-13 16:40
请问前期合同到期后,小区未成立业委会,那么物业合同是需要和物业重新签订还是自动默认续签,不需要重新签订合同;前期物业合同相关条款如下图;(小区为金科金辉美院A区)
已受理 已转交 已回复 已解决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咨询前期合同到期,小区未成立业委会,物业服务合同是否需要续签相关问题已收悉。我委高度重视,立即进行了核实,现将相关情况回复如下:
您咨询前期物业合同到期后,是否需要重新签订的有关问题,《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二款规定了“业主委员会或者暂时代行业主委员会职责的物业所在地居(村)民委员会与业主大会决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依法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时,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八条第一款“物业服务期限届满后,业主没有依法作出续聘或者另聘物业服务人的决定,物业服务人继续提供物业服务的,原物业服务合同继续有效,但是服务期限为不定期。”
重庆市北碚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4年3月12日
受理于:2024-03-08 10:11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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