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名称:
发布时间:2024-03-10 11:58
回复时间:2024-03-13 10:03
我是铜梁区旧县街道居民,长期在在打工,家里房子无人居住,年久失修,现我想在原有的地基上拆了打算翻修一下回来居住,不知道要不要申报审批?需要哪些手续?如果要审批的话流程怎么走?有没有别的费用?需要申报的话多久有结果?望答复,谢谢!
已受理 已转交 已回复 已解决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改建房屋需要什么手续”问题已收悉,旧县街道办事处高度重视,根据铜梁区农业农村委员会渝农委〔2020〕69号文件精神,现回复如下:
一、农村宅基地审批原则及用地标准 1、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根据《重庆市土地管理规定》第三十二条规定,我区村民宅基地标准为每人20至30平方米,3人以下户按3人计算,4人户按4人计算,5人以上户按5人计算,扩建住宅新占的土地面积应连同原有宅基地面积一并计算。 2、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3、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4、严禁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
二、办理房屋改建所需资料 1、农村宅基地和建房申请表1份(原件); 2、农村宅基地使用承诺书1份(原件); 3、申请人户口簿、户主身份证等身份证明材料1份(复印件),户口查询登记表(原件); 4、原有宅基地的不动产权证或房屋产权证和集体土地使用权证或加盖出具部门印章的房屋和土地档案材料1份(复印件,档案材料为原件); 5、辖区规划自然资源所出具的唯一或无房证明(原件1份); 6、建筑设计方案图或通用图集1份(拟建层数为三层但未使用通用图集的,应提供设计单位资质);(原件) 7、申请人与房产证上所有人不一致的(继承或分家),需调解书或公证书。 8、农村宅基地和建房申请受理通知书(村提供); 9、村民小组会议记录及公示材料1份(需附近景远景照各1张且能看清公示具体内容,并加盖公章)(原件); 10、村委会出具的《受理通知书》(原件); 11、耕地占用税完税收据或税务部门出具的不需缴纳的证明材料(涉及占用农用地的由申请人提供)。
三、简易办理流程 村委会领取表册(提供上述资料,填写书面申请表)——组(社)召开会议评议同意(提供记录、公示表、公示图片)——村委会审查通过——街道审批(先选址,发放宅基地、规划建设许可书后放线,再进行基槽验收)——竣工验收(申请颁发产权证书)
重庆市铜梁区人民政府旧县街道办事处
2024年3月12日
受理于:2024-03-10 11:58 评论: 0
声明:重庆网络问政平台问政回复涉及网民隐私权、名誉权等相关权利,任何第三方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摘编或作为新闻信源。同时我方保留追究相关法律责任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