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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3-17 11:52
回复时间:2024-04-09 20:08
领导您好!因现户籍涉及拆迁,需到原户籍南岸区峡口镇出具“未享受拆迁安置证明“遭到拒绝,理由为:1.从未出具过此类证明,不能出具。2.涉及拆迁,会有相应流程及工作人员,到涉及户口迁移民众的原户籍所在地调查取证,故不能出具。所以想询问对于此类证明,需不需要群众自己办理?在哪儿办理?
已受理 已转交 已回复 已解决
网民: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按照《重庆市民政局、中共重庆市委组织部、中共重庆市委农村工作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涉村(社区)事项“四清单一目录”(2023年版)的通知》(渝民〔2023〕111号)文件精神,未享受过征收证明不在重庆市村(社区)依法出具证明事项清单(2023年版)范围内,村委会不能出具该证明。根据征地相关流程,如需了解您的安置情况,应由您现户籍地拆迁单位开展外调核实。若您现户籍地前来开展征地拆迁外调工作,峡口镇、大兴村将全力配合。
峡口镇政府
2024年4月9日
受理于:2024-03-17 11:52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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