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03-20 18:45
回复时间:2024-03-25 11:44
2024年12月14日出于各方面的考虑,我认购了重庆【招商1872】项目的房子并交了30000元。但事后父亲由于身体原因陆续住了三回医院,也花了将近几万,后续更是还需要持续理疗,预计每月两三千费用,且父母亲也都已经退休,这也让我的生活负担及未来不确定性大大增加,家庭确属困难,并非出于主观意愿不继续购买。希望政府能够协助解决我跟开发商之间的矛盾。
其次,据我了解,根据相关政策规定“涉及内部结构、装修装饰的应当真实、准确的规定”“不得宣称广告仅供参考、不做承诺”,开发商展示出来的都应该真实还原报建图纸,从售楼部现场的户型图纸来看,每个卧室都有“不计面积”的飘窗、“计半面积”的半封阳台,但该项目和销售均向购房者介绍“飘窗打掉、阳台封窗,增加房间面积”,以及在售楼部现场也有展示精装的商品房也实际做出了更改并面向购房者;
根据相关政策规定“房地产不得发布广告:升值或者投资回报的承诺;项目位置示意图应当准确、清楚以及比例恰当”,但售楼部一眼看去,都摆放着“开年封冠,登顶全重庆-2月住宅成交重庆TOP1、三冠王、月均过亿、九龙流量王者、TOP1红盘、冠绝九龙、领势中芯九龙锋面、实力央企红盘,热势领潮九龙芯、为九龙加冕”等等,一直在推介这个项目非常热销、清盘、地处“中心”等等,极具商业升值和投资价值,以此来抬高自身在房地产行业的地位,吸引购房者;但第一,开发商标注的数据来源“铭腾机构”,查询过后也并没有其所称的“三冠王、TOP1”等等,且其他的“冠绝、流量王者”等也都没有任何真是数据来源予以佐证;第二,开发商还提及“主城核心生活圈,揽尽万千资源”,里面也辐射标注了周边生活配备的距离,但大多的具体都存在虚假的情况,例如到金沙天街约4km,但实则有7.4km;重医附一院和大坪医院7公里多、西南医院和新桥医院有6公里多等等。
上述均是违反《广告法》、《房地产广告法》、《重庆市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广告发布规范》、2023年9月重庆市住建局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城市房屋室内装饰装修安全管理的通知》、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广告活动负面清单》的相关政策规定,希望政府能够查实清楚。
最后,根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九条和《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第六条、第七条的规定“商品房预售广告中应当载明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文号、开发企业名称、中介服务机构名称等”,但是在现场罗列的宣传广告和纸质版的宣传册都存在没有注明的情况。【证据一直提交不上,具体请主动联系我】
已受理 已转交 已回复 已解决
网友:
您好!根据《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第三条、第九条的规定,请您提供投诉人的姓名、电话号码、通讯地址、被投诉人的名称(姓名)、地址、具体的投诉请求以及消费者权益争议事实等与投诉事项相关的证据材料,到九龙坡区石桥铺市场监督管理所办理投诉登记,以便我局进一步调查处理。地址:重庆市九龙坡区南华街699号101办公室,熊老师,戢老师,联系电话:023-68171197。
重庆市九龙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3月25日
受理于:2024-03-20 18:45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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