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05-22 09:28
回复时间:2024-05-29 18:40
第九十九条相关部门应当建立违法行为投诉登记制度,并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和业主决策信息系统公布联系单位、举报联系方式,依法处理物业管理区域内的违法行为。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可以向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及其他有关部门投诉举报,有关单位应当及时调查核实,并依法处理。
因行政执法需要进入物业管理区域开展执法工作的,业主、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提供便利。 金科天元道砚北AB均无投诉机制公布
公众责任保险费用是物业服务成本或者物业服务支出的构成部分,金科天元道砚北AB物业如果不公开公众责任保险费用,就应该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从物业费里面减出来; 《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二条规定,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七)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公众责任保险费用物业应公开。物业服务成本或者物业服务支出构成一般包括以下部分:
1.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
2.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
3.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费用;
4.物业管理区域绿化养护费用;
5.物业管理区域秩序维护费用;
6.办公费用;
7.物业管理企业固定资产折旧;
8.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
9.经业主同意的其他费用。
已受理 已转交 已回复 已解决
问政人:
您好!您关于“金科天元道砚北A、B区均无投诉机制,不公开公众责任保险费用”的留言收悉。经我街道工作人员联系物业公司并咨询区相关部门,现答复如下:
1.近期将统一制作联系单位及举报联系方式的公示牌,放置于各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
2.物业公司表示,如需了解本小区公众责任保险相关情况,可到物业服务中心查看。谢谢您的留言!祝您身体健康!生活愉快!
两江新区大竹林街道
受理于:2024-05-22 09:28 评论: 0
声明:重庆网络问政平台问政回复涉及网民隐私权、名誉权等相关权利,任何第三方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摘编或作为新闻信源。同时我方保留追究相关法律责任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