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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6-04 21:27
回复时间:2024-07-03 14:50
询问江津区双福新区小区一楼安装雨棚的相关规范以及法律文件,以及安装雨棚前是否需要征得二楼用户的同意?安装了雨棚肯定会对二楼会产生噪音等不利影响,请问有没有规定可以解释的,是否需要征得同意?
已受理 已转交 已回复 已解决
尊敬的网友,您好!双福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已接到你咨询的“关于安装雨棚的相关规定”的问题,现回复如下: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中规定未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中搭建建筑物、构筑物的,或者擅自改变住宅外立面、在非承重外墙上开门、窗的,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城市规划法》及相关法规的规定处罚。从雨棚的自身特点出发,雨棚在结构上由于与地面没有着地点,未封闭围合形成房屋,暂未纳入江津区违法建筑整治工作。
根据《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八条的规定,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建议你与物业、相邻住户协商解决,沟通处理相关问题。感谢您对双福街道城市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如有其它相关问题请致电023-47838306。
重庆市江津区双福街道办事处
2024年7月1日
受理于:2024-06-04 21:27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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