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06-17 10:14
回复时间:2024-06-20 20:27
新版《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为2020年5月1日实施,金科天元道砚北A区的前期物业合同为2017年3月签订。但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已经于2020年3月24日到期,金科天元道砚北A区物业至今不愿离开小区还是在为小区提供高价格低质量物业服务,请问两江新区建设管理局,金科天元道砚北A区物业应该遵守哪个版本的《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请告知明示 ,请问金科天元道砚北A区物业是独力于《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之外吗,两江新区建设局回复
物业服务管理应严格按照《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重庆市人大〔五届〕第74号)以及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履行服务管理职责,业主委员会或者暂时代行业主委员会职责的物业所在地居(村)民委员会与业主大会决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依法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时,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请问金科天元道砚北A区没有业主委员会,没有依法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请问金科天元道砚北A区物业是独力于《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之外吗?是履行哪年的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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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成立业委会条件及程序详见《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三章 业主、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小区成立业委会后可与物业公司续聘物业服务合同。
两江新区建设局
受理于:2024-06-17 10:14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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