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06-17 10:19
回复时间:2024-06-20 11:46
我江津双福的企业,我们2013年通过政府招商引资在双福购地修建厂房,2015年基本建成厂房,由于土地问题一直未拿到土地证,房屋未办理产权,然后得到了政府的大力支持,同意按政府遗留问题办理,于2022年土地证拿到了,相关设施需要从新维修检测。之前政府遗留问题的时候,不需要向江津区建委缴纳配套费用,现在需要按270元一个平米缴纳配套费。我就请问有关单位,为什么不能按政府遗留问题的政策执行。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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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民朋友:
您好!关于您反映按遗留问题办理房屋产权缴纳配套费的问题,现将具体情况反馈如下:
在按遗留问题办理房屋产权时,针对“完善了用地手续尚未完善相关手续的工业企业的房屋(国有土地)”,《城乡房屋办证遗留问题政策解读及操作细则》要求提交“按现行标准完清配套费和人防易地建设费的证明材料”。江津区双福街道范围内执行《关于调整城市建设配套费征收标准的通知》(江津府发〔2021〕18号)的相关规定自2021年9月1日起按照270元/㎡的标准征收配套费。因此需按270元/㎡的标准缴纳配套费。
同时为支持工业园区高质量发展,经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第132次常务会议审议决定“工业园区生产性用房及仓储、检验检测、自用车库免征配套费政策”。按遗留问题办理房屋产权时,经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属地政府核实后,其建设指标及有关内容属于工业园区生产性用房(含厂房)、仓储、检验检测、自用车库的范围内的部分,免征配套费。
最后,再次感谢您一直以来对江津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关心、支持和理解。
江津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受理于:2024-06-17 10:19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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