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06-17 10:22
回复时间:2024-06-19 16:19
我是阳光城悦江山灏境组团的业主,联系电话是176****9093,近日物业破天荒收取了天价违约金,我有几个疑问,希望相关部门予以解答;
1、物业违约金金额的收取,高达日息千分之四相当于年利息14.6%,我想问问政府,这是违约金还是高利贷
2、物业违约金的收取相关合同文件是否可以出示,我们业主表示未与她签署任何相关合同
3、物业进场前未按要求对小区进行验收,小区接房后各类大质量问题层出不穷,截止今天,物业仍未进行验收公示,根据重庆市物业管理办法是否合法合理合规
4、物业长期不作为,小区杂草丛生,根本未按合同履行服务,且业主多次沟通,拒绝回复,小区利益严重受损,我们有证据,视频、群聊消息、图片,监控,苦于没有地方去申诉,物业根本未按超四星服务标准进行服务,在此基础上,还收取天价违约金,闻所未闻,我想咨询政府,政府相关部门有无对物业的管理,能否成立业主委员会,更换或考核物业等方式进行处理,而且一个小区安保人员比保洁多
已受理 已转交 已回复 已解决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反映阳光城灏境小区不作为物业,胁迫威逼业主缴纳天价违约金相关问题,我委已收悉,于2024年6月18日上午到小区进行了调查核实,现将相关情况回复如下:
北碚蔡家岗街道阳光城灏境小区由重庆上善置地有限公司开发建设,由阳光城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提供前期物业服务工作。
一、您反映物业违约金收取高达日息千分之四,相当于年利息14.6%问题。经我委工作人员核实,灏境小区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第十四条第六款:“物业服务费按月缴纳,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应于每月的10日前向乙方缴纳当期的物业服务费,每逾期一日应按欠费总额的3‰向乙方支付违约金(此费用不包含支付乙方向业主或使用人追缴物业服务费时可能产生的人力、交通、通讯及法律诉讼、律师费等相关费用,由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另行承担)。”
二、您咨询物业违约金的收取相关合同文件是否可以出示问题。经我委工作人员在小区客服中心核实,物业公司在小区客服中心将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等资料进行了公示,有需要的业主可以前往客服查询。
三、您反映的物业进场前未按要求对小区进行验收,小区接房后各类问题层出不穷相关问题。经我委调查核实,灏境小区建设单位和物业公司未按照《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对物业共有部位、共有设施设备进行查验及备案,情况属实,我委目前正在责成建设单位和物业公司限期改正中。
四、您反映物业长期不作为,小区杂草丛生,未按照合同履行服务问题。我委已责成物业公司严格按照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做好服务工作。建设单位未处理完的排污管道因维修挖开后没完善维修并恢复,部分乔木在质保期内枯死没整改等问题,物业公司表示已多次联系建设单位处理,目前建设单位表示正在融资,待资金到位后会进行整改。
感谢您对物业工作的关心、支持,如您还有涉及物业管理事宜可致电我委物业科68219310咨询、处理。
重庆市北碚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4年6月19日
受理于:2024-06-17 10:22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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