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06-19 22:14
回复时间:2024-06-24 17:21
我是融创溪山春晓二期业主,家里漏水,经过排查漏水原因是厨房主排水管接头漏水。在排查出后第一时间通知物业现场查看,现场已确认我装修未对原主管道更改。现在物业以管道质保期已过为借口不愿意维保。根据《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五章 第五十八条(物业服务合同内容)
(一)共有部位、共有设施设备的日常维修、养护、运行和管理;
现在融创物业不履行共有设施维修职责希望能得到协调解决
已受理 已转交 已回复 已解决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反映厨房主排水管接头漏水,物业公司以管道已过质保期为由不愿意维修问题,我委已收悉,立即进行了调查核实,现将相关情况回复如下:
经我委工作人员与您和物业公司核实,物业公司已经与您达成一致,由物业公司对主排水管漏水问题进行维修,由您自己对因维修损坏墙面进行恢复。
以上情况,我委工作人员已与您电话沟通,您也表示满意。感谢您对物业工作的关心、支持,如您还有涉及物业管理事宜可致电我委物业科68219310咨询、处理。
重庆市北碚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4年6月24日
受理于:2024-06-19 22:14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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