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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7-09 21:33
回复时间:2024-07-11 17:23
含谷裕安佳园小区物业服务未达标,且收费超高。根据《重庆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要求降低物管费。请问:
1、我们业主通过哪种方式来实施?求告知方法步骤。
2、小区未成立业委会,具体工作由哪个部门监督、业主需要做哪些准备工作
已受理 已转交 已回复 已解决
经核实,重庆高新区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与重庆龙升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签订《含谷安置房一期(裕安佳园)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中第十六款第一条:住宅部分物业管理费为1.4元/平方米·月。(备案文件号:《前期物业服务合同(预售)备案证明 九物备〔2019〕39号》)
处置情况:1、根据《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七十条,物业服务收费确需调整的,物业服务企业应该与业主委员会协商,并由业主大会决定;未成立业主大会的,由符合法律规定比例的业主表决通过,并将表决结果公告三十日以上。
2、小区未成立业委会的,根据《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第十六条,占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总人数百分之二十以上的业主,可以向物业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书面申请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具体工作由物业所在地村居以及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监督。需联名百分之二十以上的业主提供房产证、身份证、联名申请书等资料,所有资料签字盖手印后交到村委会进行审核。
含谷镇
受理于:2024-07-09 21:33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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