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07-11 11:31
回复时间:2024-07-16 09:30
具体位置,渝中区陕西路小什字8号口旁边的“八号老院子火锅店”,该火锅店,长期使用高音喇叭循环播放广告语,周边的高楼都是居民区,即便是窗户全都关紧了,客厅和房间还都是它喇叭的声音,每天都不堪其扰。
法律规定禁止在建筑物集中区域使用高音广播喇叭,禁止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或者采用其他持续反复发出高噪声的方法进行广告宣传。
但是这家店铺还天天高音喇叭播广告,而且广告语反复洗脑循环,我们给派出所反应了,民警去了,店家就把声音关掉或者调小点,民警一走,他们又把声音调高,反映了十几次都还是这样,它这高音喇叭确实影响到了居民的正常生活。
请渝中区相关执法人员联合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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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天门街道高度重视,立即安排专人核查处置,经核查捌号老院子火锅确有室外可移动的小喇叭不定时播放揽客广播,情况属实。核查后,街道市场执法大队立即安排队员第一时间对商家进行宣传,告知其不能外放喇叭扰民。同时,常态化安排路段巡逻队员加强巡查。目前该店铺外放喇叭已停止播放。
渝中区朝天门街道
受理于:2024-07-11 11:31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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