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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7-15 17:30
回复时间:2024-07-18 15:56
“重庆市供用电条例”第十四条提到架空电力线路杆、塔基础不实行征地,由电力企业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偿并办理有关用地手续,
1来信人希望了解前述“有关用地手续”具体指的是什么用地手续?路杆和塔基础涉及永久占地、临时施工涉及临时用地,是否需要办理相关农用地转用及临时用地手续,如果规定不需要办理请问具体的法律/规范性文件依据是什么?
2前述条款提到一次性经济补偿由市县人民政府另行制定,来信人希望了解涉及拆迁范围内房屋的补偿标准应由哪一级单位制定及组织实施,重庆市是否有架空电力建设项目征地拆迁实施意见或指导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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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网友:
您好。现将您所咨询的问题回复如下:
一、希望了解 “有关用地手续”具体指的是什么用地手续?路杆和塔基础涉及永久占地、临时施工涉及临时用地,是否需要办理相关农用地转用及临时用地手续,如果规定不需要办理请问具体的法律/规范性文件依据是什么?
答复:1、工程项目核准前办理国土预审批准;2、根据工程塔基占地范围开展规划现场放线、验线并取得工程建设规划许可证;3、由当地政府、村社集体根据用地规划范围组织堪丈,土地权属人签属堪丈表(补偿协议)。4、当地政府按堪丈表面积开展内业计算,确定补偿费用并进行公示,支付土地权属人补偿费用。
电力工程建设在堆放工具器材、搭建临时设施、开辟临时施工道路时可以申请临时用地。临时用地应根据《土地管理法》关于临时用地的相关规定办理手续,并给予临时用地的土地所有权人、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或使用权人以经济补偿。对本条第二款的理解应注意以下方面:1.对于电力建设需要临时使用土地的,有关单位或个人应当提供方便;2.电力企业应当依法办理临时用地有关手续;3.在临时用地情况下,依法应给予补偿的应当给予补偿。
二、前述条款提到一次性经济补偿由市县人民政府另行制定,来信人希望了解涉及拆迁范围内房屋的补偿标准应由哪一级单位制定及组织实施,重庆市是否有架空电力建设项目征地拆迁实施意见或指导性文件。
答复:补偿标准制定:工程建设单位报告工程区域政府,确定工程建设牵头部门,由牵头部门组织规资局、土地征收中心、属地街镇、农业农村委、林业局等相关部门,参照区级《土地征收补偿办法》制定电网建设塔基永久占地(占林)、临时用地(用林)的补偿办法。
国网綦江供电公司
2024年7月17日
受理于:2024-07-15 17:30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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