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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7-16 21:44
回复时间:2024-07-24 15:51
我单位现有一名49周岁的女性职工,去年入职于我公司,做保洁一职,于今年11月满50周岁,经查询,该职工养老保险已经购买了22年,由于该员工去年之前是在一个家政公司,我们单位和家政公司合作,然后家政安排到我们公司上班,后面家政公司经营不善注销,才直接入职到我们公司的,所以该员工实际和我单位产生劳动关系并买五险只工作两年,该员工表示无之前那些单位的工资单和劳动合同等材料。请问该员工在今年11月满50周岁后,是否可以办理退休,如果可以,请问分别需要哪些材料,是由我们单位办理还是员工自行办理退休,是否可以网上进行办理,特此咨询以上几个问题,望相关领导给予解答,谢谢。
已受理 已转交 已回复 已解决
尊敬的网民:
您好!就您在重庆市华龙网平台反映的“涪陵区职工退休事宜咨询”的问题,已由涪陵区社会保险事务中心核实处理。现根据相关政策回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办理退休暂行办法的通知》(渝府发〔2004〕95号)文件规定,参加本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企业职工和以个人身份参加本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累计缴费年限满足15年及其以上,用人单位参保人员办理正常退休的年龄为:女性,工人年满50周岁,干部年满55周岁。个人参保人员:女性,1996年1月1日前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年满50周岁,1996年1月1日及其以后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且无视同缴费年限的, 年满55周岁。
二、处理结果
根据95号文件规定,用人单位职工达到相关退休条件后,由用人单位代为向办理退休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会保险事务中心申报退休,申报退休时须提供本人身份证、社保卡、独生子女证(首次参保在1996年1月1日前的提供),有职工档案的须提供职工档案,申报途径可线下到我中心受理科提交申请,线上可通过渝快办平台进行网上自助申请。
感谢你对社保工作的关心支持,如有疑问,请与涪陵区社会保险事务中心养老待遇科联系。联系电话:023-72225189。
涪陵区社会保险事务中心
2024年7月18日
受理于:2024-07-16 21:44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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