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07-29 15:19
回复时间:2024-08-02 11:31
我7月购买一套房,原业主2020年当时的购买价为136万元左右,但去过户上契税时,巴南区不动产登记中心评估价为141万元左右,在现今房价跌跌不休,而且二手房折旧的情况下,评估价居然比原价还高,这个评估是根据什么政策条件评的,交易时能不能公开给客户展示评估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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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
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向您回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二号)第四条规定:“纳税人申报的成交价格、互换价格差额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由税务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核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9号)第三十五条第六款规定:“纳税人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应纳税额。”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契税纳税服务与征收管理若干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5号)第四条规定:税务机关依法核定计税价格,应参照市场价格,采用房地产价格评估等方法合理确定。故对于存量房交易,税务机关将参照市场价格作出评估。
同时,如果您的房屋存在市场价格偏低的特殊原因,对该评估价格存在争议,可以申请“一户一评”,我们将聘请有资质的第三方评估公司上门评估、实地查勘,根据您房屋的市场实际情况对您的房产重新评估出价,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由税务部门承担,无须您支付。
如果您还有其它税费问题,欢迎继续与我们取得联系,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感谢您对税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巴南区税务局
2024年8月2日
受理于:2024-07-29 15:19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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