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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8-07 21:19
回复时间:2024-08-09 20:01
12月23日,两江新区礼嘉组团A标准分区A29-3/05、A29-4/05、A37-2/05、A37-5-1/05、A37-6-1/05、A39-1/05、A49-5/05(西侧部分)号宗地迎来拍卖,经过60余轮激烈拍卖,华宇地产以44.4亿元的总价竞得该地块。该企业过度追求利润,只开发居住用地面积售卖,将本应及时配套的商业用地长期闲置(截止目前已8年)。上述行为背离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土地出让管理工作的通知(渝府发〔2010〕113号)第五章“进一步加强土地供后监管和违法违规违约用地处理”第二条“加大违法违规违约用地查处力度”第这一二三款之有关规定。8年未开工的长期闲置行为(即便除疫情、市场行情等客观因素影响,也远超合理范围),严重影响周边居民的生活。根据上述条款有关要求及时效要求(企业自身原因造成的闲置土地按以下方式处置:土地闲置半年以上一年以内的,按出让价款的10%征收土地闲置费;土地闲置一年以上两年以内的,按出让价款的20%征收土地闲置费;土地闲置两年以上的,应当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对因政府及部门造成的闲置土地,由区县(自治县)国土部门提出处理意见报当地政府处理,处理时间原则上不得超过一年。)且根据近期颁发的《重庆市土地管理条例》,应予以有所作为。两江新区对上述行为有何处置措施?请对企业开发进度予以公示。如没有行之有效的作为,请按要求收回该企业土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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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鉴于该宗地已超过合同约定的竣工期限,已按照相关规定对其竣工违约进行了调查认定。经调查,该项目已开工未竣工,不属于闲置项目。2.您反映的配套商业用地因周边道路及疫情等影响而未按期竣工,按照相关规定,竣工时间延期到2024年10月31日前。根据调查认定情况,已于2024年4月11日拟定该宗地处置方案并提交两江新区土地联席会审议,为督促华宇公司履行合同义务,加快推进项目建设,两江新区管委会要求按照“以用为先”原则,暂不对该宗地违约原因进行认定,同时两江新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约谈了企业,督促其尽快提交建设计划,企业于2024年4月16日提交了相关资料。
3.该司承诺于2025年2季度启动约1万平方米商业建设,力争在2026年2季度建成竣工。下一步,将严格落实动态巡查机制,加强该宗地的巡查监管,督促华宇公司按照其承诺加快推进A49-5地块开发建设。
两江新区规资局
受理于:2024-08-07 21:19 评论: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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