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10-18 21:55:41
10月16日,网民刘先生在华龙网重庆网络问政平台发帖反映,他名下有一套清水房,没入住,没享受物业服务,希望能按半价缴物业费。经问政平台联动,10月17日,璧山区住建委进行了详细解答。
网民:清水房每月缴452元物管费
刘先生告诉问政平台,他在璧山千山新屿小区有一套100㎡商品房,清水状态,未开通水电气,物业费收费标准3.6元/㎡,每个月物业费452元,从2022年1月起到现在,每个月全额缴纳了物业费。“没有入住,没有享受物业服务,清水房一年要缴5424元物业费不合理。”刘先生说,他希望物业费减半缴纳。
物业工作人员:已经没有清水房物业费减半的规定
根据网民刘先生提供的电话,问政平台联系了小区物业工作人员伍女士。对方表示,根据2015年修订的重庆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已经废除了清水房物业费减半的规定,现在清水房都是全价征收物业费。
她还表示,如果业主刘先生参加“年缴”的话,可以有一定“活动”,但业主不同意。
区住建委:未装饰装修和使用的住宅物业费标准 双方协商确定
针对刘先生反映的问题,华龙网重庆网络问政平台联动了璧山区,10月17日,璧山区住建委进行了回复。
璧山区住建委介绍,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渝府办发〔2023〕104号)第十七条 纳入物业管理范围的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因建设单位原因未按时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或者物业服务资金由建设单位交纳。未装饰装修和使用的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由业主与物业服务人协商确定。合同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自物业交付之日至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之日发生的物业服务费由业主承担,业主和物业服务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来源:华龙网
编辑:于洋
视频:周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