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5-12 17:55:09
第1眼TV-华龙网讯(李玉)近日,经重庆网络问政平台联动,针对网民关注的禁捕水域休闲垂钓规定相关疑问,重庆市农业农村委作出权威回应。
网民:禁捕水域休闲垂钓规定存疑?盼权威解答争议
5月8日,有网民通过重庆网络问政平台咨询,网上关于禁捕水域休闲垂钓的规定说法不一,有称禁止任何形式垂钓,有说允许一人一杆一钩休闲垂钓,甚至传言70岁以上老人不受限制,导致市民难以辨别。
网民表示,希望相关部门能予以权威解释,明确禁捕水域是否允许休闲垂钓,并对“70岁以上老人不受限”这一说法进行澄清,以便市民依规垂钓,保护渔业资源与生态环境。
重庆市农业农村委:禁捕水域休闲垂钓无年龄特殊待遇
接到网民咨询后,重庆网络问政平台迅速联动重庆市农业农村委。5月10日,市农业农村委给出回复,网络流传“70岁以上老人不受规定限制”等不实信息。经核实,该内容为谣言。根据《重庆市禁捕水域休闲垂钓管理办法(试行)》(2022年6月21日发布),所有垂钓者均须遵守相关规定,不存在针对70岁以上老人的特殊待遇。
同时,市农业农村委进一步说明,为确保水生生物多样性,《重庆市禁捕水域休闲垂钓管理办法(试行)》规定,每年3月1日0时至6月30日24时为禁钓期。禁钓期间,重庆境内的长江、嘉陵江、乌江干流以及大宁河、涪江、渠江、綦江等754条禁捕河流全面禁止垂钓。
在禁钓区和禁钓期外,禁捕水域内允许市民进行休闲垂钓,但需严格遵守:
1. 每名垂钓者应当使用一根鱼竿(鱼线),鱼钩钩尖总数不超过两个的钓具进行垂钓。
2. 每名垂钓者每天垂钓期间,留取的钓获物总量不得超过2.5千克,超出部分应当立即放回原水体;钓获单尾(只)重量超过2.5千克的,可以留取,其他钓获物应当立即放回原水体。
在禁钓区和禁钓期外,禁捕水域内休闲垂钓常见钓获物应当符合下列规格:
1. 青鱼(俗称螺蛳青)、草鱼(俗称草棒)、鲢(俗称白鲢)、鳙(俗称花鲢)、鲶(俗称鲶巴朗),全长不低于30cm;
2. 鲤(俗称鲤鱼)、鲌属(俗称翘壳、红梢、青梢),全长不低于20cm;
3. 鳜属(俗称桂鱼、母猪壳)、鲫(俗称鲫壳),全长不低于10cm。不符合上述规格的钓获物,应当立即放回原水体。
特别提醒
此外,市农业农村委员会提醒广大网民:网络发声需秉持真实、客观、准确原则,自觉做到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共同维护清朗有序的网络环境。如对禁捕水域休闲垂钓政策存在疑问,可通过重庆网络问政平台、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官方网站等官方渠道咨询或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