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6-25 17:20:48
华龙网讯(周鹏 于洋)近期,华龙网重庆网络问政平台陆续收到多起暑期找兼职被违规收取费用的情况反映。经平台联动,两江新区组织人事部回复表示:根据《重庆市人力资源市场条例》第四章三十条第十款规定: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开展人力资源服务时,不得“违反规定收取服务费”,已责令涉事公司退还收取的费用。
网民:签合同时被要求缴纳服务费
网民何女士告诉华龙网重庆网络问政平台,她在某网络平台找暑期工时,有人主动加她微信,自称是便利店招兼职工,早九晚六,日结,日薪180元。
她去面试的时候,该公司叫她签一份“兼职服务合同”,并缴纳480元的费用。她以身上钱不够为由只缴了100元(余下费用对方同意10天内补齐)。出来之后,何女士越想越觉得不对劲,便在问政平台发帖求助。
职能部门:责令涉事公司退还收取的费用
接到何女士反映后,华龙网重庆网络问政平台联动了两江新区。
6月17日,两江新区组织人事部回复:
经查,该人力资源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向您收取100元服务费后未成功提供工作岗位的情况属实。
根据《重庆市人力资源市场条例》第四章三十条第十款规定: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开展人力资源服务时,不得“违反规定收取服务费”,已责令该人力资源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退还收取的费用。
针对您反映的问题,我们将进一步加大监管力度,持续净化新区人力资源市场。
近日,问政平台回访何女士得知,涉事公司已向她退还费用。
相关案例
除了何女士遇到的案例之外,近期,还有两起类似的情况反映。
5月30日,网民在问政平台发帖反映,其应聘兼职工作时,与中介公司签了合同,缴了480元的押金。
6月8日,另一名网民在问政平台发帖反映,其应聘便利店兼职工作时,与中介公司签了合同,缴了150元的服务费。
以上两起情况反映,均涉及同一家公司。经问政平台联动后,两江新区组织人事部回复表示,经查,该人力资源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向当事人收取服务费后未成功提供工作岗位的情况属实。根据《重庆市人力资源市场条例》第四章三十条第十款规定: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开展人力资源服务时,不得“违反规定收取服务费”,已责令该人力资源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退还收取的费用。
律师提醒
用人单位收取应聘者财物的行为涉嫌违法 应聘者应提高警觉 予以拒绝
暑假来临,许多在校大学生和毕业生,都有打暑假工或者做兼职的想法。面对形形色色、真真假假的招聘信息,社会经验不足的求职者该如何识别和预防?对此,华龙网重庆网络问政平台采访了北京德和衡(重庆)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志异。
张律师提醒,在应聘时应注意以下4点: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因此,如果用人单位或任何其他招工形式收取应聘者财物的行为均违反上述法律规定,应聘者应提高警觉,予以拒绝;
2.劳动者在应聘过程当中应认真查看用人单位所提供的劳动合同内容,对有关自身权益可能遭受损害条款可要求修改并完善;在劳动合同签订过程中,应特别留意用人单位名称与合同盖章信息是否一致;
3.劳动者在应聘过程中,可通过国家企业公示信息系统等对用人单位情况做了解,对存在重大经营风险或未在公示系统查询到的企业应高度警觉;
4.如果在应聘过程中发生权益被侵害的情况,及时向人力资源主管部门寻求帮助。